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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備投資人(股東)資格證明文件1.投資人(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2.投資人(股東)為內資企業的,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投資人(股東)為事業單位的,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4.投資人(股東)為社會團體的,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及民政社團管理部門確認的《非黨政機關所辦社會團體證明》; 5.投資人(股東)為境外企業的,提交企業經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經所在國(地區)注冊機關核發的注冊證書;投資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經所在國(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或長期居留證明。其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應為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特別行政區護照,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應為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其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境外合伙人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境外住所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