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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稅關于納稅人初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公告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564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對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網址:http://www.bjsat.gov.cn,以下簡稱“網上辦稅廳”)初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實行快捷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提出申請 (一)新辦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廳進行“套餐”辦理,提出增值稅發票初次申領申請。 (二)已辦理稅務登記相關事項的納稅人通過網上辦稅廳“發票申領”模塊進行增值稅發票初次申領申請。 納稅人應準確填寫申請信息,按要求提供相關附列資料,確認填寫完整無誤后上傳申請信息。存在涉稅風險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 增值稅發票是指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選擇稅控設備及繳費 納稅人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審批(核準)增值稅發票信息后,按《增值稅稅控系統安裝使用告知書》,自主選擇稅控設備服務單位,并按要求完成網上繳費。 三、稅控設備發行及增值稅發票領取 當日12:00前提交增值稅發票申請,并完成網上繳費的納稅人,可于當日到網上辦稅廳指定的地點辦理稅控設備發行和領取增值稅發票;當日12:00以后提交申請,并完成網上繳費的納稅人,可于次日12:00前到網上辦稅廳指定的地點辦理稅控設備發行和領取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未辦理實名信息認證的,需法定代表人和購票人在辦理稅控設備發行前現場辦理實名信息認證。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解 讀 現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初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主旨是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564號)文件規定,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大幅度壓縮稅務機關的工作時限,為納稅人提供快捷高效的辦稅渠道,不斷優化北京市營商環境,有效提升增值稅發票服務水平,增加納稅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對初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明確業務辦理流程。 二是明確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三是明確納稅人未辦理實名信息認證的,需法定代表人和購票人在辦理稅控設備發行前現場辦理實名信息認證。 來源: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