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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已經三證合一的企業,不需要辦理五證合一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決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推進“五證合一”改革,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改革后,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