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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大小問題 問: 近日的個體商店購物,店家出具發票上的發票專用章比國稅文規定的稍大,且字體似為仿宋體,有店名及稅號,看其印章為原子章,量其規格為480mm*340mm。店家說該章是按要求到公安部門刻制,在稅務部門有備案。請問,該種印章有效嗎? 答: 根據《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廈門市發票專用章均需要到廈門市公安局統一刻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