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遷至外省市
【申請材料】
內資企業由本市遷至外省市:
辦理流程:
(一)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出遷入申請,取得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
(二)向所屬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結清手續,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
(三)持遷入地登記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以及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委托書,到現登記機關辦理遷出手續。
外資企業由本市遷至外省市:
辦理流程:
(一)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僅限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向本市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本市登記機關向遷入地發出《企業遷移商洽函》,征求遷入地登記機關意見。
(三)本市登記機關根據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和審批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及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提交的決議、稅務機關、海關的清稅證明等文件收繳營業執照,并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
(四)本市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持《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注冊手續。
二、外省市遷至本市
【申請材料】
內資企業由外省市遷至本市:
辦理流程:
(一)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企業全部登記檔案復印件以及擬變更事項所需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具體應提交的內容請見所對應企業類型的變更告知單提示),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檔案完整且申請材料齊備的,遷入地登記機關向企業核發《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企業在領取《遷移通知書》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將全部檔案原件寄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三)遷入地登記機關收到企業全部登記檔案原件并確認無誤后,企業可根據《受理通知書》所記載的時間,領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外資企業由外省市遷至本市:
辦理流程:
(一)在取得遷出地登記機關的征求意見函以及遷入地商務部門的審批文件(僅限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后,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交企業全部登記檔案復印件、擬遷出地登記機關的征求意見函、遷入地商務部門的審批文件(僅限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以及擬變更事項所需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具體應提交的內容請見所對應企業類型的變更告知單提示),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材料齊備的,遷入地登記機關向企業核發《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企業在領取《遷移通知書》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將全部檔案原件寄送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三)遷入地登記機關收到企業全部登記檔案原件并確認無誤后,企業可根據《受理通知書》所記載的時間,領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